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居住問題無解 政府繳白卷

台大社會住宅研究中心召委 李佳璇、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劉可強

居住問題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議題,亦即任何執政者必須面對的核心議題,台灣政府幾十年來卻在此繳了白卷。「居住」不僅是個人基本需求,其背後更環環相扣地涉及國家發展、國土規劃、土地政策、所得分配、政商關係、階級權益、文化變遷、經濟建設、都市永續。居住權利的不均等,是眾多社會問題的總和。政府所提出的住宅政策,容我們窺探它如何看待人民權利,及其提供未來生活圖像的能力。 政府過去主導著將居住問題等同於住宅市場,促成住宅商品化、豪宅化的扭曲現象,繼而,使得無殼蝸牛重出江湖提出警示。對此,官員卻仍以「健全市場」為口號,滑開了自身的責任與市場的不能,迴避人民的切身焦慮。對此我們認為至少有幾點必須辯明。


首先,無住屋運動不能被狹隘解讀為少數群眾、北部觀點,而居住問題更該具備差異性的思維。居住問題的類型確然在不同地域有所差異,重要的是,不分族群規模大小,居住權利根本的公共性涉及所有人民最基本的權利。原住民是最顯著的芒刺,八八水災的救災、安置與重建過程如照妖鏡般凸顯了政府長期對於社會少數的生存、文化與社區情感,乃至於國土規劃,與居住權之社會意義的冷漠、無感、無能力。

再者,住宅政策的改革不應被粗暴地簡化為打壓房市,社會利益共享亦非對富者的強制。若將合理滿足大眾居住需求的基本立場無限上綱為侵害人民財富,只是將住宅政策、居住權利等問題框限於市場經濟角度中,全無思考其他面向之可能。將有限的土地資源拱手讓給競爭操作,單只鼓勵以大型開發、財富炫耀為訴求的房地產業,就是放棄政府有效平衡自由市場不當規劃與開發的責任,造就永無休止的都市問題的同時,政府亦將自食苦果。

職是,我們首要的建議就是擱下全面市場化、健全市場等級的迷思。住宅形式是時代主要社會力量的折衝,在豪宅化、市場競爭的氣氛中,應設法回到個人需求的層面,思考居住的複雜性。政府既該側重住宅的異質性,也該幫助讓各類型的租屋者,從市場的淘汰者、隔離與歧視,拿回好品質租屋需求的權利,甚至重新喚回公有出租公寓的政策。

居住的權利問題是社會關係的反映,包括社群文化與生產關係。為了關注個人家庭差異,政府應對混合使用做出肯定與規定,尤其是同社區中不同等級住宅共存在,社會階層多元並存於鄰里,避免住宅的單一化傾向。我們認為,漸進地、合理地解決這塊土地多元的人民基本居住需求,包括要求開發商的混合興建及合理獲利,更能培植足夠多元持續的住宅產業能量,也才能在成就動人城市生活環境的同時,保障社會公義。

晚近西方的都市學人越來越重視亞洲城市,便是亞洲城市的豐富性,社區的複雜多元就是我們城市的現實。我們呼籲從社會變遷、多元尊重與進步的思維,以及文化視野,方能提出能夠適應自然與社會環境變遷、回應實際生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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