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駁斥建商立委的扭曲發言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住宅法草案」審議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無殼蝸牛聯盟
今 (4/28) 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住宅法》草案,我們對於多數委員贊成「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的共識感到欣慰;但同時,卻也發現以建商背景聞名的立委,用各種莫須有與錯誤的反對意見,來企圖阻撓不動產資訊透明化相關法案的審議。
首先,劉盛良立委指出「以實際交易價格來課徵土地增值稅,原本的平均地權條例將被廢掉;公告現值是我們好的制度,這也是台灣房地產能『欣欣向榮』的原因之一,不一定要依據國外實價的課稅方式」。他亦指出「有很多人認為在網路上公布門牌、姓名,擔心會受到威脅」,還有「條文修訂後,將來買賣時必須把錢交給不動產經紀人,等登記完成後,賣方才能把錢領回去」等等。
事實上,本次修法是《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與《平均地權條例》風馬牛不相及,何來「平均地權條例將被廢掉」。以及,本次修法重點是「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昨日財政部長在回答立委質詢時也講明跟既有不動產交易課稅制度無關,何來「依據國外實價課稅的方式」。還有,修法條文內容明確說明不會揭露個人資訊或做為其他用途,何來「網路上公布門牌、姓名」而「受到威脅」。換言之,劉盛良立委所言,根本是扭曲事實、胡說八道,其極盡所能反對不動產資訊交易透明化的企圖,已在他建商背景及「台灣房地產能欣欣向榮」中表露無遺。
其次,張慶忠委員也以類似意見持反對態度。他認為這一系列修法所討論的實價登記機制,可藉由政府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背書,反而為蓄意哄抬房價者開了一道後門。此論調完全邏輯不通,完全無須回應。同時他對於近來頻被社區反對的「社會住宅」,更誇大指出是「所有民眾反對」;並認為老年人住宅需求,要求內政部多設養老院即可,可見其對於民間到政府多年推動「去機構化」的概念一無所知。試問張慶忠委員,你難道不知道依據內政部所做民調,八成民眾支持社會住宅嗎?你難道不知道馬總統也是貴黨主席宣示要推動社會住宅嗎?對於這樣極度偏差與淺薄無知的發言,我們對他提出嚴正的譴責。
最後,我們再次聲明:「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是實現居住正義不可或缺之一環,因此,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朝野政黨應予以支持通過。《住宅法》是保障居住正義的根本大法,執政當局應依據其允諾「儘速」將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就此,我們民間團體將持續監督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並嚴正譴責所有在國會議事堂上的錯誤不實言論。
加油!
回覆刪除能不能請有Facebook、Plurk、MSN帳號等熱心網友
回覆刪除多上去下面的網站聲援(請傳遞,可申請免費帳號),
光遊行是不夠的,全台灣要串連,
改善貧富、M型、失業,
要從高房價下手(這是M型的主因),
這是免於住權被長期剝削,最基本的一步,
請大家多支持、多輪流頂一些有用的主題上來,感謝!!
http://www.mobile01.com/topiclist.php?f=356
五一大遊行要有一個正確、響亮的口號
回覆刪除最近全台灣被總統提名及參選的政治氛圍所環繞,
並且一直在比較兩人的學經歷、從政及作官的資歷,
或者在兩岸政策上大作文章,
這都不是台灣人民要的實質,
只要台灣的人民富強(食、衣、住、行、勞動、養育),
其餘的一切還會是問題嗎????
這一切台灣人民要有議題主導權,而不是被政客、媒體牽著走。
所以,我想出了一個口號,(雖然我不希望用這麼低級的方式來呈現)
但無奈,還是得做、得行動,
這口號就是〝攘外必先安內,內政先於兩岸。〞
給台灣人有一個正義的社會------租稅正義、居住正義、環境正義、勞動正義等等
並要求有作為的立委、官員、前朝官員來共同背書。
台灣是沒有政治家,但你台灣人自己關不關切呢????
最好能請到國際級的大師(成功的社會主義國家)來短講、開記者會、發國際新聞稿等。
最
好在總統、立委大選前的二、三個月,
多舉辦相關的遊行活動,給這些政客多點施壓。
能公佈立法院的請假次數最多的前二十名、提案成功三讀的立委排名,問政效能積效倒數的立委。
這是在下給社會運動團體的一個參考。
最近立法院在角力戰,
回覆刪除在審下例條例----要達成 "實價登錄,實價課稅。"
(全台灣人民薪資都這樣做,為何獨獨房價不能照真實價格課稅???)
平均地權條例
不動產經紀業條例
地政士法
住宅法
等等,可能連所得稅法也要連動修法才有效吧。
(這幾樣法規,普遍台灣人都不瞭解其重要性,和其關連性,有必要加強宣導、教育。)
搜尋 劉盛良 三圓建設 看到以下這篇 發現 藍色的劉盛良 和綠色的王光祥 都一家人啦 .... 還有國光客運全省廣大的客運基地已經在扁政府時代被他們都買下了
回覆刪除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17401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法不夠完整,現在的房屋仲介根本聯合壟斷資訊,仲介把賣方的房子優先介紹給投資客,而投資客買下後,必將再次轉賣,仲介因此可以再次抽取佣金,通常是到了房價墊高好幾手後,投資客已經沒興趣,仲介才會開放這種房子給有住屋需求的一般人民購買。
回覆刪除應該有兩點重要修法:
1.仲介公司應該分開為兩種,專門負責買方與賣方,而不能同時代表買賣方自行撮合交易,造成資訊壟斷。
2.任何物件皆要登錄於政府合法成立的資訊平台三日,才能接受各方議價,藉由資訊平台達到透明公開的買賣雙方資訊交流。
如此才能避免仲介為了多賺佣金,各家仲介公司都有志一同的把賣屋資訊優先提供給投資客,只有投資客檢剩下的,或者投資客賣出來的高價房子,才輪到一般有需求的人民購買,造成一般市民釋放出的房屋都必然經過多次投資客轉手飆漲後才輪的到有需求的人手中,仲介與投資客共謀合作,這是非常惡劣的炒房手段。